世卫组织一向严格遵循《组织法》序言中所列的各项原则
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,而系体格、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。
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,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。不因种族、宗教、政治信仰、经济或社会情境各异,而分轩轾。
各民族之健康为获致和平与安全之基本,须赖个人间与国家间之通力合作。
任何国家促进及保护健康之成就,全人类实利赖之。
各国间对于促进卫生与控制疾病,进展程度参差,实为共同之危祸。而以控制传染病程度不一为害尤甚。
儿童之健全发育实属基要。使能于演变不息之整体环境中融洽生活,对儿童之健全发展实为至要。
推广医学、心理学及有关知识之利益与各民族,对于健康之得达完满,实为至要。
一般人士之卫生常识与积极合作,对人民卫生之改进,极为重要。
促进人民卫生为政府之职责;完成此职责,唯有实行适当之卫生与社会措施。